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42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21 日
- 當事人聯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李孟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4266號 聲 請 人 聯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孟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賢三、陳美莉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