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09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26 日
- 當事人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周以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0942號 聲 請 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蔡文輝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本票正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