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20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0 日
- 當事人黃婕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2020號 聲 請 人 黃婕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黑浮國際餐飲有限公司、辰鎧國際餐飲顧問有限公司、奎克國際餐飲有限公司、沈耿豪、洪明賢及沈宗賢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茲限聲請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聲請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