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42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20 日
- 當事人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許國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4246號 聲 請 人 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斑比力電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斑比力電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