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8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9 日
- 當事人王志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48號 聲 請 人 王志明(即王蘇寬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余沛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書記官 李云馨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84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㈠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4-01-0111933 1 878.7 ㈡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4-01-0111934 1 878.7 ㈢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4-01-0111935 1 878.7 ㈣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4-01-0111936 1 878.7 ㈤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4-01-0111937 1 878.7 ㈥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4-01-0111938 1 878.7 ㈦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4-01-0111939 1 878.7 ㈧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4-01-0111940 1 878.7 ㈨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4-01-0111941 1 878.7 ㈩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4-01-0111942 1 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