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六七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10 月 1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六七四號原 告 欣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顏光嵐 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志偉 律師 被 告 乙○○ 住台北市○○區○○街五四號 訴訟代理人 丙○○ 住 被 告 F○○ 住台北市○○區○○街五四號 H○○ 住 右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G○○○ 住台北市○○路○段八三之一號五樓 被 告 己○○ 住台北市○○區○○街五六巷一號 戊○○ 住 兼右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庚○○○ 住 被 告 癸○○ 住台北市○○區○○街五六巷一之一號 壬○○ 住 辛○○ 住 丑○○ 住 子○○ 住 兼 右一人 法定代理人 寅○○ 住 兼右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巳○○ 住 被 告 D○○ 住台北市○○區○○街五六巷三號 B○○ 住 C○○ 住 右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E○○ 住 被 告 地○○ 住台北市○○區○○街五六巷之一號 亥○○ 住 天○○ 住 兼右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甲○○ 住台北市○○區○○街五六巷三之一號 被 告 宙○○ 住台北市○○區○○街五六巷五號 黃○○ 住 兼右二人法定 玄○○ 住 代 理 人 午○○ 住 兼右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A○○ 住 被 告 卯○○○ 住台北市○○區○○街五六巷六之二號 宇○○ 住台北縣土城市○○路二五五巷二三弄三一號 未○○ 住 酉○○ 住 申○○ 住 右三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戌○○ 住 兼右三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辰○○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一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劉坤典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一 日 書 記 官 王朝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