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一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1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一一號 聲 請 人 蘇莉娟 送達代 住台北縣土城市○○路四十巷五二號訴訟代理人 周正斌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一三九巷二十七-二號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二0八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四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書苑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七 日 法院書記官 蔡梅蓮 ~F0 ~T40 ┌──────────────────────────────────────────────────┐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一 │ │ │ │ │ ├─┼───────────────┼──────────────┼────┼───┼────┼───┤ │2│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三 │ │ │ │ │ ├─┼───────────────┼──────────────┼────┼───┼────┼───┤ │3│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七 │ │ │ │ │ ├─┼───────────────┼──────────────┼────┼───┼────┼───┤ │4│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二 │ │ │ │ │ ├─┼───────────────┼──────────────┼────┼───┼────┼───┤ │5│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0000000─│ │壹 │貳佰零陸│ │ │ │ │一 │ │ │ │ │ ├─┼───────────────┼──────────────┼────┼───┼────┼───┤ │6│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0000000─│ │壹 │肆佰貳拾│ │ │ │ │0 │ │ │ │ │ ├─┼───────────────┼──────────────┼────┼───┼────┼───┤ │7│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0000000─│ │壹 │肆佰陸拾│ │ │ │ │六 │ │ │貳 │ │ └─┴───────────────┴──────────────┴────┴───┴────┴───┘ ~F0 ~T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