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二八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5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二八一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四六七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黃明發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法院書記官 謝梅琴 ~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D─四六五九六三─二│ │壹 │壹仟 │ │ ├─┼───────────────┼──────────────┼────┼───┼────┼───┤ │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X─四九一九四七─九│ │壹 │壹佰玖拾│ │ │ │ │ │ │ │捌 │ │ ├─┼───────────────┼──────────────┼────┼───┼────┼───┤ │3│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0一四三七0─九│ │壹 │貳佰 │ │ ├─┼───────────────┼──────────────┼────┼───┼────┼───┤ │4│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0二六五六六─七│ │壹 │貳佰貳拾│ │ ├─┼───────────────┼──────────────┼────┼───┼────┼───┤ │5│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NX─0三九五0六─三│ │壹 │貳佰肆拾│ │ │ │ │ │ │ │貳 │ │ ├─┼───────────────┼──────────────┼────┼───┼────┼───┤ │6│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八二─NX─0五五七二0─七│ │壹 │陸拾陸 │ │ ├─┼───────────────┼──────────────┼────┼───┼────┼───┤ │7│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X─0七0五一一─0│ │壹 │柒拾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