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四八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四八三號 聲 請 人 戊○○ 甲○○○ 右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許菁倪 住同 聲 請 人 乙○○○ 住台北市○○街七八號五樓 己○○ 住同 右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丙○○ 住同 聲 請 人 庚○○ 住台北市○○○路○段八○巷一弄一一號三樓 訴訟代理人 丁○○ 住同 聲 請 人 子○○ 住高 寅○○ 住台北市○○路○段二○八巷八三號四樓 辛○○ 住台 癸○○ 住台北市○○路四六五巷二五弄一三號 壬○○ 住台北市○○○路一二○巷五八號兼 右 五人 訴訟代理人 丑○○ 住台北市○○路一八○巷二一號二樓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六○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明輝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書 記 官 王苑琛 ~F0 ~T48 ┌──────────────────────────────────────────────────┐ │附表: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四八三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華麗股丙G字第六八五六─ │ │叁 │叁佰 │ │ │ │ │六八五八 │ │ │ │ │ ├─┼───────────────┼──────────────┼────┼───┼────┼───┤ │2│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華麗股丁G字第一0二四六─ │ │肆 │肆拾 │ │ │ │ │一0二四九 │ │ │ │ │ ├─┼───────────────┼──────────────┼────┼───┼────┼───┤ │3│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0─NF─0000000 │ │壹 │壹拾萬 │ │ ├─┼───────────────┼──────────────┼────┼───┼────┼───┤ │4│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0─NE─0000000─│ │陸 │陸萬 │ │ │ │ │ 二六 │ │ │ │ │ ├─┼───────────────┼──────────────┼────┼───┼────┼───┤ │5│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0─NE─0000000─│ │肆 │肆萬 │ │ │ │ │ 四八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