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四八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四八二○號 聲 請 人 洋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鎮豐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四五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六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蕭胤瑮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六 日 書記官 方美雲 附表 ~F0 ~T48 ┌──────────────────────────────────────────────────────┐ │附表: 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四五一號│ ├─┬─────────┬─────────┬───────────┬────────┬────────┬──┤ │編│ 發 票 人 │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 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壹佰柒拾肆萬玖仟│0000000 │ │ │ │行 │行 │ │陸佰肆拾壹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