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整更字第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整更字第二號 聲 請 人 ①美商美國運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v○○ 代 理 人 黃○○ 聲 請 人 ②日商三井住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Sumitomo Mitsui Banking 法定代理人 己○○○ 住台北市○○○路一六七號十一樓B室 相 對 人 中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公司) 設臺北縣新店市○○路二三五巷六弄二號六樓 法定代理人 P○○ 住台北市○○區○○里○○路○段二十四巷 重整人) 辛○○ 住台北縣中和市○○里○○路七十八之四號 (重整人) N○○ 住台北市○○○路○段一五六號六樓 重整監督人) 呂東英 重整監督人) 代 理 人 康文彥律師 盧柏岑律師 羅詩敏律師 檢 查 人 鄧泗堂會計師 住台北市○○路○段三三三號九樓 複代 理人 蕭翠慧會計師 住同右 相 對 人 ⑨Standa 債權人) 設10 105 法定代理人 Thippa 住10 105 相 對 人 ⑩丁○○ ○○ 設HS Ban 法定代理人 申○○○○○ 住HS Ban 相 對 人 ⑪乙○○○○○ 設EX Ban 法定代理人 Thira 住EX Ban 右三人共同 代 理 人 吳素華律師 代 理 人 莊立群律師 送達代收人 吳素華律師 相 對 人 ⑫甲○○○○○○ ○○○○ ○○○○○○ ○○○○○○○ ○○○○ted(即泰商盤谷銀行 住24 Ban 法定代理人 丙○○○ ○ 住24 Ban 代 理 人 楊鴻基律師 代 理 人 徐頌雅律師 相 對 人 ⑬Sumito 設8/F Vie 法定代理人 Yuji H 住8/F View 代 理 人 李新興律師 相 對 人 ⑭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台北市○○○路○段三十號 法定代理人 陳建隆 住台北市○○○路○段三十號 代 理 人 b○○ 住台北市○○○路○段六十一號十一樓 相 對 人 ⑮臺灣銀行 住台北市○○○路○段一二○號法定代理人 C○○ 住台北市○○○路○段一二○號代 理 人 O ○ 住台北市○○○路四○六號 代 理 人 B○○ 住台北市○○○路四○六號 複代 理人 j○○ 住台北市○○○路四○六號 相 對 人 ⑯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分行 住臺 法定代理人 V○○ 住臺 代 理 人 未○○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五二七號 相 對 人 ⑰富邦商業銀行新店分行 住臺 法定代理人 a○○ 住臺 相 對 人 ⑱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高 法定代理人 潘隆政 住高 代 理 人 方俊欽 住高 相 對 人 ⑲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分公司住台北市○○○路○段一三○號一至二樓 法定代理人 蔡俊明 住台北市○○○路○段一三○號一至二樓 相 對 人 ⑳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住台北市○○○路○段二十七號 法定代理人 U○○ 住台北市○○○路○段二十七號 相 對 人 ㉑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台北市○○街一號 法定代理人 辰○○ 住台北市○○街一號 代 理 人 S○○ 住台北市○○街一號(未附委任狀) 相 對 人 ㉒力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台北市○○○路○段六號三樓 法定代理人 巳○○ 住台北市○○○路○段六號三樓 代 理 人 午○○ 住台北市○○○路○段六號三樓 送達代收人 午○○ 住台北市○○○路○段六號三樓送達代收人 相 對 人 ㉓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台北市○○○路○段一五八號一樓 法定代理人 H○○ 住台北市○○○路○段一五八號一樓 代 理 人 s○○ 住同 相 對 人 ㉔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花 法定代理人 G○○ 住同 代 理 人 M○○ 住花 相 對 人 ㉕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九一號二樓 法定代理人 寅○○ 住同 送達代收人 g○○ 住同 相 對 人 ㉖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孝東路分公司設台北市○○○路○段二一二號 設台北市○○○路○段二一二號 法定代理人 L○○ 住同 代 理 人 戊○○ 住同 相 對 人 ㉗慶豐商業銀行儲部 設台北市○○○路○段一八0號 法定代理人 黃攻賢 住同 相 對 人 ㉘中興商業銀行中山分行 設台北市○○路二二八號 法定代理人 許博鈞 住台北市○○路二二八號 相 對 人 ㉙安泰商業銀行板橋分行 設台北縣板橋市○○路○段四十號法定代理人 T○○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段四十號相 對 人 ㉚中華商業銀行新生分行 設台北市○○○路○段一四八號 法定代理人 D○○ 住台北市○○○路○段一四八號 相 對 人 ㉛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設台北市○○街四二號 法定代理人 I○○ 住台北市○○街四二號 代 理 人 n ○ 住台北市○○街四二號 相 對 人 ㉜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八號十一樓 法定代理人 Q ○ 住台北市○○路八號十一樓 送達代收人 宙○○ 住台北市○○路八號十一樓 相 對 人 ㉝富邦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 設台北縣新店市○○路○段二六六號 法定代理人 a○○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段二六六號 相 對 人 ㉞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 設台北縣新店市○○路○段一三四號 法定代理人 楊光輝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段一三四號 相 對 人 ㉟台北市銀行景美分行 設台北市○○街六四號 法定代理人 f○○ 住台北市○○街六四號 代 理 人 Y○○ 住台北市○○街六四號(未附委任狀) 相 對 人 ㊱台灣土地銀行新店分行 設台北縣新店市○○路○段三0九號 法定代理人 地○○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段三0九號 代 理 人 F ○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段三0九號 相 對 人 ㊲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新分公司 設台北縣新店市○○路○段四七號二樓 法定代理人 d○○ 住台北縣北新路二段四七號二樓 送達代收人 h○○ 住台北市○○○路○段五七號八樓相 對 人 ㊳合作金庫銀行忠孝分行 設台北市○○○路○段二八五號 法定代理人 p○○ 住台北市○○○路○段二八五號 代 理 人 K○○ 住台北市○○○路○段二八五號(未附委任狀) 相 對 人 ㊴台灣銀行延平分行 設台北市○○○路四0六號二樓 法定代理人 O ○ 住台北市○○○路四0六號二樓 相 對 人 ㊵泰國盤谷銀行台北分行 設台北市○○路一二一號 法定代理人 X○○ 住台北市○○路一二一號 相 對 人 ㊶新加坡商華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設台北市○○路○段三三三號十九樓七室 法定代理人 莊啟龍 住台北市○○路○段三三三號十九樓七室 相 對 人 ㊷美國運通銀行台北分行 設台北市○○○路二一四號三樓 法定代理人 v○○ 住台北市○○○路二一四號三樓 相 對 人 ㊸新加坡大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一0九號十樓 法定代理人 e○○ 住台北市○○○路○段一0九號十樓 相 對 人 ㊹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 設台北縣板橋市○○路○段五一號三樓 法定代理人 W○○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段五一號三樓 代 理 人 q○○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段五一號三樓(未附委任狀) 相 對 人 ㊺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 設台北縣板橋市○○路六九號三樓法定代理人 i○○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六九號三樓代 理 人 卯○○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六九號三樓送達代收人 癸○○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六九號三樓 送達代收人 卯○○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六九號三樓 相 對 人 ㊻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二一0號十八樓 法定代理人 宇○○ 住台北市○○路○段二一0號十八樓 相 對 人 ㊼匯豐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九九號二四樓 法定代理人 周文耀 住台北市○○○路○段九九號二四樓 相 對 人 ㊽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一六七號十七樓法定代理人 l○○ 住台北市○○○路一六七號十七樓相 對 人 ㊾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一四一號六樓 法定代理人 壬○○ 住台北市○○○路○段一四一號六樓 相 對 人 ㊿中興商業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設台北市○○路二二八號 法定代理人 葉文裕 住台北市○○路二二八號 代 理 人 o○○ 住台北市○○路二二八號(未附委任狀) 相 對 人 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金融業務分公司 設台 法定代理人 A○○ 住台 相 對 人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設台北市○○○路○段三二五號五樓 法定代理人 R○○ 住同 相 對 人 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三十號十四樓 法定代理人 謝博雄 住台北市○○○路○段三十號十四樓 相 對 人 亞億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一0二號十樓 法定代理人 子○○ 住台北市○○○路一0二號十樓 代 理 人 E○○ 住台北市○○○路一0二號十樓 相 對 人 華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一二五號二樓 法定代理人 k○○ 住台北市○○○路○段一二五號二樓 代 理 人 r○○ 住台北市○○○路○段一二五號二樓 相 對 人 泛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蘆洲分公司 設台北縣蘆洲市○○街一0一號 法定代理人 黃富龍 住台北縣蘆洲市○○街一0一號 代 理 人 玄○○ 住台北縣蘆洲市○○街一0一號(未附委任狀) 相 對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三號五樓 法定代理人 庚○○ 住台北市○○路三號五樓 相 對 人 安泰商業銀行延平分行 設台北市○○○路二0五號 法定代理人 J○○ 住台北市○○○路二0五號 相 對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分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六五四號 法定代理人 u○○ 住台北市○○路○段六五四號 代 理 人 t○○ 住台北市○○路○段六五四號 送達代收人t○○ 住台北市○○路○段六五四號 相 對 人 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三重分行 設台北縣三重市○○○路一八六號法定代理人 m○○ 住台北縣三重市○○○路一八六號相 對 人 台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 設台北市○○○路○段五二號 法定代理人 Z○○ 住台北市○○○路○段五二號 相 對 人 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分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一三0號 法定代理人 蔡俊明 住台北市○○○路○段一三0號 相 對 人 與㉜重複, 相 對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四八號 法定代理人 c○○ 住台北市○○路○段四八號 相 對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五十七號八樓 法定代理人 丑○○ 住同 相 對 人 酉○○ ○○ 設9 Tha 法定代理人 戌○○○○○ 住9 Tha 代 理 人 吳素華律師 代 理 人 莊立群律師 送達代收人 吳素華律師相 對 人 Sumito 設Bo 10 法定代理人 Yoshih 住Bo 105 代 理 人 李新興律師 右聲請人聲請中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件,經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審,本院於九 十一年一月三十日裁定予重整,因部分重整人、重整監督人請辭,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選派天○○為重整人。 選任亥○○為重整監督人。 理 由 壹、重整人與重整監督人部分: 一、按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前項重整監督人,應受法院監督,並得由 法院隨時改選。同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二項分別規定,公司重整人由法院就債 權人、股東、董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或證券管理機關推薦之專家中選派之 (第一項);關係人會議,依第三百零二條分組行使表決權之結果,有二組以上 主張另行選定重整人時,得提出候選人名單,聲請法院選派之。於重整人、重整 監督人請辭時,應類推適用上述規定。 二、中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強公司)前於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由本院裁 定准予重整並指定重整人、重整監督人各三人,但是重整監督人盧啟昌、重整人 何明坤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請辭。九十一年九月十日,本院選任黃瑞明律師 為重整監督人;並建議關係人推蔫重整人之人選。黃君於九十一年十月九日具狀 表示,其與中強公司代理人康文彥律師等人在同一事務所任職,為避免利益衝突 而請辭。本院有另行指定重整人、重整監督人之必要。 三、關係人均未推蔫相關人選,中強公司提議由工業技術研究院天○○副所長擔任重 整人,亥○○教授擔任重整監督人。本院審酌: ⑴天○○係工業技研究院電腦與通訊研究所副所長,從事資訊相關行業近三十年 ,對於中強公司產業環境與相關技術具備充分專業知識,應可協助該公司營運 以增加獲利能力。 ⑵亥○○係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精通公司、證券金融法制,曾在美國及台灣執 行律師業務,又擔任中央政府公共建設等事務之諮詢委員。應可協助並監督重 整計畫之適法、可行性。 故本院選定天○○、亥○○分別擔任中強公司重整人、重整監督人。 貳、其他事項: 一、編號合作金庫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之傳真,本院已收受並更正當事人資料。 二、編號②日商三井住友銀行代理人游啟璋律師、徐心蘭律師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具 狀,表明終止委任。本院據以登錄。 三、中強公司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具狀陳明彰化銀行總行亦為債權人,本院已登錄 ,編號。 四、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聲請重整起,至准許重整,其間遲延利息、違約金之爭議, 本院前於九十一年九月十日裁定理由叁表示意見,編號㉛之中國商銀城中分行於 收受裁定前曾表達不同意見(如附件);本院審核其理由後,認為原裁定書理由 已綜合考量重整本質、保全處分特性與債權人之利益。各債權人如有不同意見, 請於收受本裁定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院陳報,並副知中強公司,由本院統一處 理(參見公司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二項)。 五、中強公司與編號⑨⑩⑪⑫等泰國銀行債權之爭議,泰國銀行已以書面表示意 見,請中強公司於三十日內表示意見,由本院統一處理。 六、中國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強公司先後於九十一年十月二日及十六日以書面 對債權性質加以討論,雙方可進一步協調。如三十日內無法達成合意,本院再行 處理。 七、編號⑬債權人名稱、地址、法定代理人是否有錯誤,請中強公司於三十日內一併 說明,並陳報亥○○教授連絡地址,以便送達;另提供債權人名冊一份,藉以核 對本院資料有無疏漏。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二 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 吳燁山 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二 日 法院書記官 柯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