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整更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司重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1 月 1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0年度整更字第2號聲 請 人 O○○(中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 債 務 人 中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O○○重整人) 代 理 人 康文彥律師 債 權 人 ①美商美國運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y○○ 代 理 人 宇○○ 債 權 人 ②日商三井住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Sumitomo法定代理人 辛○○○Y 債 權 人 ③至⑧刪除) 債 權 人 ⑨Standa 法定代理人 Thippa 債 權 人 ⑩己○○ ○○ 法定代理人 酉○○○○○ 債 權 人 ⑪乙○○○○○ 法定代理人 Thira 右三人共同 代 理 人 吳素華律師(兼之代理人) 複 代理人 賴旻瑄律師 代 理 人 莊立群律師 債 權 人 ⑫甲○○○○○ 法定代理人 戊○○○ ○ 代 理 人 楊鴻基律師 徐頌雅律師 債 權 人 ⑬中國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F○○ 債 權 人 ⑭龍星昇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d○○ 代 理 人 l○○ 債 權 人 ⑮臺灣銀行 法定代理人 A○○ 代 理 人 N ○ 玄○○ 複代 理人 j○○ 債 權 人 ⑯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分行 法定代理人 U○○ 代 理 人 申○○ 債 權 人 ⑰富邦商業銀行新店分行 法定代理人 Z○○ 債 權 人 ⑱龍星昇第六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即中興法定代理人 d○○ 代 理 人 u○○ 債 權 人 ⑲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俊明 債 權 人 ⑳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法定代理人 T○○ 代 理 人 a○○ 債 權 人 ㉑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辰○○ 代 理 人 R○○ 債 權 人 ㉒力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巳○○ 代 理 人 未○○ 債 權 人 ㉓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G○○ 代 理 人 t○○ 債 權 人 ㉔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E○○ 代 理 人 M○○ 債 權 人 ㉕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丑○○ 債 權 人 ㉖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孝東路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L○○ 代 理 人 庚○○ 債 權 人 ㉗慶豐商業銀行儲部 法定代理人 黃攻賢 債 權 人 ㉘中興商業銀行中山分行 法定代理人 許博鈞 代 理 人 h○○ 債 權 人 ㉙安泰商業銀行板橋分行 法定代理人 S○○ 債 權 人 ㉚中華商業銀行新生分行 法定代理人 B○○ 債 權 人 ㉛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H○○ 代 理 人 o ○ 債 權 人 ㉜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P ○ 債 權 人 ㉝與⑰重複) 債 權 人 ㉞龍星昇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債 權 人 ㉟台北銀行景美分行 法定代理人 g○○ 代 理 人 X○○ 債 權 人 ㊱台灣土地銀行新店分行(總公司編號) 法定代理人 天○○ 代 理 人 D ○ 債 權 人 ㊲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新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c○○ 代 理 人 I○○ 兼代理人 債 權 人 ㊳合作金庫銀行忠孝分行 法定代理人 q○○ 代 理 人 K○○ 債 權 人 ㊴台灣銀行延平分行 法定代理人 N ○ 債 權 人 ㊵泰國盤谷銀行台北分行 法定代理人 W○○ 債 權 人 ㊶與㊸合併而 債 權 人 ㊷與①重複, 債 權 人 ㊸新加坡大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e○○ 債 權 人 ㊹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V○○ 代 理 人 r○○ 債 權 人 ㊺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i○○ 代 理 人 寅○○ 債 權 人 ㊻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法定代理人 地○○ 債 權 人 ㊼匯豐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午○○ 債 權 人 ㊽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m○○ 債 權 人 ㊾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債 權 人 ㊿中興商業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法定代理人 葉文裕 代 理 人 p○○ 債 權 人 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金融業務分法定代理人 宙○○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金融業務分法定代理人 Q○○ 代 理 人 K○○ 債 權 人 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博雄 債 權 人 亞億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癸○○ 代 理 人 C○○ 債 權 人 華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k○○ 代 理 人 s○○ 債 權 人 泛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v○○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f○○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延平分行 法定代理人 J○○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x○○ 代 理 人 w○○ 債 權 人 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三重分行 法定代理人 n○○ 債 權 人 台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總公司編號) 法定代理人 Y○○ 代 理 人 卯○○ 債 權 人 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俊明 債 權 人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 代 理 人 卯○○ 債 權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b○○ 代 理 人 I○○ 債 權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子○○ 代 理 人 I○○ 債 權 人 戌○○ ○○ 法定代理人 亥○○○○○ 代 理 人 莊立群律師 代 理 人 吳素華律師 複 代理人 賴旻瑄律師 債 權 人 丁○○○○○ LTD.(即中國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債法定代理人 丙○○ ○○○ 代 理 人 黃詩萍 右當事人間重整事件,聲請人聲請重行審查中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畫(修正版),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院於九十三年六月三日以九十年度整更字第二號裁定認可之中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畫修正版,由關係人會議重行審查。理 由 一、公司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三項規定,前條第一項(指法院認可重計畫)或前項(指法院修正重整計畫再為認可)重整計畫,因情事變遷或有正當理由致不能或無須執行時,法院得因重整監督人、重整人或關係人之聲請,以裁定命關係人會議重行審查,其顯無重整之可能或必要者,得裁定終止重整。二、聲請意旨:(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筆錄) 中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強公司)未能如期在九十三年依計畫完成現金增資,是因為受到零件供應、價格與匯率變化等因素,以致影響獲利與投資者意願。中強公司希望能提前償還九十四年度債權,以換取關係人同意延長增資時間等語。 三、部分關係人對於償債專戶及專戶所屬銀行抵銷權之限制、償債專戶動用機制、中強公司中壢廠房出售情況與資金運用、中強公司人事精簡績效、九十四年度分二階段償還百分之八債權、重整監督人現有一名缺額等情,希望能在修正二段重整計畫一併討論。(見同一筆錄) 四、本院考慮光電產業市場變動、匯率變遷,中強公司依重整計畫應在九十四年清償百分之五債權,中強公司認為可依兩階段提前償還百分之八等情。認為本院於九十三年六月三日所認可重整計畫修正版,確有必要重行審查,爰裁定如主文。五、為使二度修正之重整計畫儘速討論、決議與執行,請關係人儘量於收受本裁定二週內表示意見,以便本院就關係人會議審查結果進一步審查。償債專戶及其運用等各項問題,亦可由中強公司與關係人一併研究。 六、依中強公司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書狀修正原、㊶之債權人資料。據債權人陳報中興銀行債權由編號⑱之人承受,中國商銀部分債權亦由編號之人承受,請中強公司查核。至於泛亞銀行由板橋分行處理蘆洲分行關於英加公司授信業務,是否亦包含中強公司重整事項,請中強公司一併查明。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十一 日民事第二庭法官 吳燁山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依非訟事件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公告次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按對方人數提出影本,並應繳納抗告費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十一 日書記官 柯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