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1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三號 原 告 路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馮志剛律師 複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榮金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李蒨蔚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 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漢寶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 日 書記官 劉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