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四一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2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四一四號 原 告 交通部公路局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八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劉又菁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八 日 書記官 黃瓊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