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一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4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一八號 原 告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住台北市○○路○段一九二之一號三樓 被 告 中國強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四一五號九樓之 法定代理人 乙○○ 住台北市○○路○段四一五號九樓之七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 九法庭行言詞辯論(請原告查報被告公司有否進行清算程序?清算人為何人?住居所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 泱 樺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 書 記 官 孫 捷 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