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二五○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6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二五○六號 聲 請 人 吳進益即僑益工業社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六二四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十九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許純芳 本判決不得上訴。 ~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辰峰貿易有限公司張│誠泰商業銀行復興分│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 │叁萬玖仟捌佰肆拾│FC三一六一0五│ │ │ │元俊 │行 │ │陸元 │八 │ │ ├─┼─────────┼─────────┼───────────┼────────┼────────┼──┤ │2│伯駿貿易有限公司陳│華南商業銀行民生分│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貳拾捌萬陸仟元 │AC五四四七一五│ │ │ │王幼治 │行 │ │ │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