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九三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9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九三0號 原 告 天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右上訴人與安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癸○○、子○○、庚○○、丁○○、丙○○、乙 ○○、甲○○、壬○○、戊○○、己○○因九十一年重訴字第一九三○號履行契約等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柒佰伍拾叁萬伍仟壹佰貳拾貳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拾壹萬叁仟肆佰陸拾玖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 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漢寶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三 日 書記官 劉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