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一六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一六六號 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五七○號公示催告,就上揭證 券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九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三十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周玫芳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三十 日 法院書記官 王朝枝 ~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0 │ │ │ │ │ ├─┼───────────────┼──────────────┼────┼───┼────┼───┤ │2│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