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八一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八一七號 聲 請 人 星彩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五九○○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吳青蓉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法院書記官 吳芳玉 ~F0 ~T48 ┌──────────────────────────────────────────────────────┐ │附表: 九十年度催字第五九0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安輝工程有限公司沈│合作金庫銀行三興分│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 │玖仟肆佰伍拾元 │SW五五0一一七│ │ │ │安寶 │行 │ │ │三 │ │ ├─┼─────────┼─────────┼───────────┼────────┼────────┼──┤ │2│寰宇通工程有限公司│台北銀行古亭分行 │九十年十月十日 │壹萬伍仟壹佰貳拾│KT三0四0二六│ │ │ │馮貽凱 │ │ │元 │五 │ │ ├─┼─────────┼─────────┼───────────┼────────┼────────┼──┤ │3│寰宇通工程有限公司│台北銀行古亭分行 │九十年十月十日 │玖萬貳仟伍佰柒拾│KT三0四0二六│ │ │ │馮貽凱 │ │ │玖元 │六 │ │ ├─┼─────────┼─────────┼───────────┼────────┼────────┼──┤ │4│寰宇通工程有限公司│台北銀行古亭分行 │九十年十月十日 │柒萬陸仟捌佰叁拾│KT三0四0二六│ │ │ │馮貽凱 │ │ │肆元 │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