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六五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六五三號 聲 請 人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二九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九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張松鈞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九 日 法院書記官 黃媚鵑 ~T32 ┌──────────────────────────────────────────────────────────────────┐ │附表: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六五三號 │ ├─┬─────────┬─────────┬───────────┬───────────┬────────┬────────┬──┤ │編│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 金 額 │ 本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 ├─┼─────────┼─────────┼───────────┼───────────┼────────┼────────┼──┤ │1│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第一商業銀行民權分│九十年十一月一日 │九十年十一月一日 │伍仟柒佰元 │AE00二六四四│ │ │ │份有限公司江丕文 │行 │ │ │ │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