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訴字第一六五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5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訴字第一六五七號 原 告 神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誌平 送 被 告 太電欣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五十四號一、二、五樓 法定代理人 仝清筠 住台北市○○○路○段五十四號一、二、五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十五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周玫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十五 日 書記官 郭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