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一六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一六五號 聲 請 人 阿爾發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四五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盈如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法院書記官 高秋芬 ┌──────────────────────────────────────────────────────┐ │附表: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一六五號│ ├─┬───────┬─────────┬───────┬───────┬───────┬───────┬──┤ │編│發 票 人│擔 當 付 款 人│發 票 日│到 期 日│票 面 金 額│本 票 號 碼│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 ├─┼───────┼─────────┼───────┼───────┼───────┼───────┼──┤ │1│阿爾發音樂股份│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儲│九十一年五月二│九十四年十二月│伍仟貳佰伍拾萬│SB五一九八○│ │ │ │有限公司乙○○│蓄部 │十八日 │三十一日 │元 │○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