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0六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0六八號 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七五二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李宜娟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法院書記官 高菁菁 ┌──────────────────────────────────────────────────┐ │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七五二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明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000000─│ │ │壹佰 │ │ │ │ │八 │ │ │ │ │ ├─┼───────────────┼──────────────┼────┼───┼────┼───┤ │2│明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 │ │壹仟 │ │ │ │ │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