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六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1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六八號 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四八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三十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書苑 ~F0 ~T40 ┌──────────────────────────────────────────────────┐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X00000000 │ │ │貳佰伍拾│ │ ├─┼───────────────┼──────────────┼────┼───┼────┼───┤ │2│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00000000 │ │ │伍拾 │ │ ├─┼───────────────┼──────────────┼────┼───┼────┼───┤ │3│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00000000 │ │ │貳拾肆 │ │ ├─┼───────────────┼──────────────┼────┼───┼────┼───┤ │4│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NX00000000 │ │ │陸拾肆 │ │ ├─┼───────────────┼──────────────┼────┼───┼────┼───┤ │5│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二NX00000000 │ │ │伍拾捌 │ │ ├─┼───────────────┼──────────────┼────┼───┼────┼───┤ │6│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X00000000 │ │ │柒拾壹 │ │ ├─┼───────────────┼──────────────┼────┼───┼────┼───┤ │7│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00000000 │ │ │玖拾捌 │ │ ├─┼───────────────┼──────────────┼────┼───┼────┼───┤ │8│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00000000 │ │ │陸拾壹 │ │ ├─┼───────────────┼──────────────┼────┼───┼────┼───┤ │9│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X00000000 │ │ │陸拾柒 │ │ ├─┼───────────────┼──────────────┼────┼───┼────┼───┤ │0│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X00000000 │ │ │捌拾玖 │ │ │1│ │ │ │ │ │ │ ├─┼───────────────┼──────────────┼────┼───┼────┼───┤ │1│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X00000000 │ │ │捌拾叁 │ │ │1│ │ │ │ │ │ │ └─┴───────────────┴──────────────┴────┴───┴────┴───┘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三十 日 書記官 趙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