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建字第3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建字第303號原 告 久玖視訊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曾國龍律師 被 告 聯辰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盧國勳律師 複代 理人 蔡行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95年3月13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請就爭議金額編號6、13之「MR191」及」「MR267」扣款金額為說明(被告抗辯邊溝峻工數須扣448米,每米新臺幣〈下同〉54元,何以得出扣款金額13,122元;又該部分扣款與管道PVC扣款1,296元、實際路堪米數扣款735元 、及引上/下施作1,100元,合計何以得出17,066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詹文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 日書記官 林玲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