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9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容許通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2941號原 告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蘇弘志律師 陳俊斌律師 被 告 遠東世紀廣場第一期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蘇清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容許通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富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郭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