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30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1 月 0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3054號原 告 勝昌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盧柏岑律師 林麗琦律師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徐文怡律師 被 告 丁○○ 上列一人 訴訟代理人 許永昌律師 被 告 甲○○ 住台北市○○街415號2樓 乙○○ 住台北市○○○路51號2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12月6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 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4 日書記官 蔡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