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七二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七二五號 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二二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盈如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法院書記官 高秋芬 ┌──────────────────────────────────────────────────┐ │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七二五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七七─NX─0000000─│ │ │肆拾陸 │ │ │ │ │○ │ │ │ │ │ ├─┼───────────────┼──────────────┼────┼───┼────┼───┤ │2│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X─0000000─│ │ │壹拾捌 │ │ │ │ │六 │ │ │ │ │ ├─┼───────────────┼──────────────┼────┼───┼────┼───┤ │3│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0000000─│ │ │壹佰貳拾│ │ │ │ │二 │ │ │捌 │ │ ├─┼───────────────┼──────────────┼────┼───┼────┼───┤ │4│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八二─NX─0000000─│ │ │肆拾捌 │ │ │ │ │○ │ │ │ │ │ ├─┼───────────────┼──────────────┼────┼───┼────┼───┤ │5│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0000000─│ │ │壹佰陸拾│ │ │ │ │七 │ │ │捌 │ │ ├─┼───────────────┼──────────────┼────┼───┼────┼───┤ │6│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0000000─│ │ │壹佰捌拾│ │ │ │ │八 │ │ │叁 │ │ ├─┼───────────────┼──────────────┼────┼───┼────┼───┤ │7│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X─0000000─│ │ │壹佰肆拾│ │ │ │ │九 │ │ │柒 │ │ ├─┼───────────────┼──────────────┼────┼───┼────┼───┤ │8│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0000000─│ │ │壹佰叁拾│ │ │ │ │八 │ │ │叁 │ │ ├─┼───────────────┼──────────────┼────┼───┼────┼───┤ │9│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八○─NX─0000000─│ │ │叁拾玖 │ │ │ │ │三 │ │ │ │ │ ├─┼───────────────┼──────────────┼────┼───┼────┼───┤ │0│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NX─0000000─│ │ │玖拾柒 │ │ │1│ │二 │ │ │ │ │ ├─┼───────────────┼──────────────┼────┼───┼────┼───┤ │1│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八二─NX─0000000─│ │ │捌拾 │ │ │1│ │六 │ │ │ │ │ ├─┼───────────────┼──────────────┼────┼───┼────┼───┤ │2│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X─0000000─│ │ │伍拾貳 │ │ │1│ │二 │ │ │ │ │ ├─┼───────────────┼──────────────┼────┼───┼────┼───┤ │3│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0000000─│ │ │陸拾 │ │ │1│ │五 │ │ │ │ │ ├─┼───────────────┼──────────────┼────┼───┼────┼───┤ │4│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X─0000000─│ │ │伍佰 │ │ │1│ │二 │ │ │ │ │ ├─┼───────────────┼──────────────┼────┼───┼────┼───┤ │5│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0000000─│ │ │捌拾 │ │ │1│ │三 │ │ │ │ │ ├─┼───────────────┼──────────────┼────┼───┼────┼───┤ │6│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0000000─│ │ │柒拾柒 │ │ │1│ │二 │ │ │ │ │ ├─┼───────────────┼──────────────┼────┼───┼────┼───┤ │7│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NX─0000000─│ │ │壹佰壹拾│ │ │1│ │六 │ │ │陸 │ │ ├─┼───────────────┼──────────────┼────┼───┼────┼───┤ │8│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0000000─│ │ │壹佰貳拾│ │ │1│ │七 │ │ │玖 │ │ ├─┼───────────────┼──────────────┼────┼───┼────┼───┤ │9│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0000000─│ │ │伍拾伍 │ │ │1│ │九 │ │ │ │ │ ├─┼───────────────┼──────────────┼────┼───┼────┼───┤ │0│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X─0000000─│ │ │壹佰叁拾│ │ │2│ │六 │ │ │捌 │ │ ├─┼───────────────┼──────────────┼────┼───┼────┼───┤ │1│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0000000─│ │ │壹佰玖拾│ │ │2│ │○ │ │ │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