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九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九六號 聲 請 人 聲浩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二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慈惠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一 日 書記官 林秀娥 ┌───────────────────────────────────────────────────────┐ │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0二四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1│聲浩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松山分│九十二年四月五日 │玖萬捌仟捌佰肆拾元│SA五三八五六一│ │ │ │甲○○ │行 │ │ │二 │ │ ├─┼─────────┼─────────┼───────────┼─────────┼────────┼──┤ │0│聲浩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松山分│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 │壹萬貳仟柒佰陸拾壹│SA五三八五六二│ │ │1│甲○○ │行 │ │元 │七 │ │ ├─┼─────────┼─────────┼───────────┼─────────┼────────┼──┤ │2│聲浩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松山分│九十二年五月五日 │肆萬玖仟捌佰肆拾柒│SA五三八五六一│ │ │ │甲○○ │行 │ │元 │九 │ │ ├─┼─────────┼─────────┼───────────┼─────────┼────────┼──┤ │3│聲浩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松山分│九十二年五月五日 │捌萬肆仟元 │SA五三八五六二│ │ │ │甲○○ │行 │ │ │0 │ │ ├─┼─────────┼─────────┼───────────┼─────────┼────────┼──┤ │4│聲浩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松山分│九十二年五月五日 │參萬元 │SA五三八五六二│ │ │ │甲○○ │行 │ │ │一 │ │ ├─┼─────────┼─────────┼───────────┼─────────┼────────┼──┤ │5│聲浩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松山分│九十二年五月五日 │貳萬元 │SA五三八五六二│ │ │ │甲○○ │行 │ │ │二 │ │ ├─┼─────────┼─────────┼───────────┼─────────┼────────┼──┤ │6│聲浩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松山分│九十二年五月五日 │肆萬捌仟捌佰參拾玖│SA五三八五六二│ │ │ │甲○○ │行 │ │元 │三 │ │ ├─┼─────────┼─────────┼───────────┼─────────┼────────┼──┤ │7│聲浩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松山分│九十二年五月五日 │壹拾萬玖仟參佰陸拾│SA五三八五六二│ │ │ │甲○○ │行 │ │元 │四 │ │ ├─┼─────────┼─────────┼───────────┼─────────┼────────┼──┤ │8│聲浩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松山分│九十二年五月七日 │壹萬元 │SA五三八五六二│ │ │ │甲○○ │行 │ │ │五 │ │ ├─┼─────────┼─────────┼───────────┼─────────┼────────┼──┤ │9│聲浩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松山分│九十二年五月七日 │壹萬元 │SA五三八五六二│ │ │ │甲○○ │行 │ │ │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