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56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二八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維心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56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78-NX-94987-4 │ │1 │150 │ │ ├──┼───────────────┼──────────────┼────┼───┼────┼───┤ │002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000000 │ │1 │1000 │ │ ├──┼───────────────┼──────────────┼────┼───┼────┼───┤ │003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 │1 │74 │ │ ├──┼───────────────┼──────────────┼────┼───┼────┼───┤ │004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 │1 │328 │ │ ├──┼───────────────┼──────────────┼────┼───┼────┼───┤ │005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 │1 │435 │ │ ├──┼───────────────┼──────────────┼────┼───┼────┼───┤ │006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 │1 │276 │ │ ├──┼───────────────┼──────────────┼────┼───┼────┼───┤ │007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 │1 │151 │ │ ├──┼───────────────┼──────────────┼────┼───┼────┼───┤ │008 │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 │1 │1000 │ │ ├──┼───────────────┼──────────────┼────┼───┼────┼───┤ │009 │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 │1 │603 │ │ ├──┼───────────────┼──────────────┼────┼───┼────┼───┤ │010 │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 │1 │88 │ │ ├──┼───────────────┼──────────────┼────┼───┼────┼───┤ │011 │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 │1 │67 │ │ ├──┼───────────────┼──────────────┼────┼───┼────┼───┤ │012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 │ │1 │240 │ │ ├──┼───────────────┼──────────────┼────┼───┼────┼───┤ │013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 │ │1 │124 │ │ ├──┼───────────────┼──────────────┼────┼───┼────┼───┤ │014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 │ │1 │68 │ │ ├──┼───────────────┼──────────────┼────┼───┼────┼───┤ │015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 │1 │71 │ │ ├──┼───────────────┼──────────────┼────┼───┼────┼───┤ │016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 │1 │55 │ │ ├──┼───────────────┼──────────────┼────┼───┼────┼───┤ │017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 │1 │311 │ │ ├──┼───────────────┼──────────────┼────┼───┼────┼───┤ │018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 │1 │280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林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