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7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788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四四九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吳光釗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78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和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88 │ │1 │1000 │ │ ├──┼───────────────┼──────────────┼────┼───┼────┼───┤ │002 │和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89 │ │1 │1000 │ │ ├──┼───────────────┼──────────────┼────┼───┼────┼───┤ │003 │和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90 │ │1 │1000 │ │ ├──┼───────────────┼──────────────┼────┼───┼────┼───┤ │004 │和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91 │ │1 │1000 │ │ ├──┼───────────────┼──────────────┼────┼───┼────┼───┤ │005 │和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92 │ │1 │1000 │ │ ├──┼───────────────┼──────────────┼────┼───┼────┼───┤ │006 │和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93 │ │1 │1000 │ │ ├──┼───────────────┼──────────────┼────┼───┼────┼───┤ │007 │和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94 │ │1 │1000 │ │ ├──┼───────────────┼──────────────┼────┼───┼────┼───┤ │008 │和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95 │ │1 │1000 │ │ ├──┼───────────────┼──────────────┼────┼───┼────┼───┤ │009 │和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96 │ │1 │1000 │ │ ├──┼───────────────┼──────────────┼────┼───┼────┼───┤ │010 │和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X-000029 │ │1 │819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陳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