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5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2506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7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薛中興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薛德芬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2506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湯姆熊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 │ │1 │1000 │ │ ├──┼───────────────┼──────────────┼────┼───┼────┼───┤ │002 │湯姆熊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 │ │1 │1000 │ │ ├──┼───────────────┼──────────────┼────┼───┼────┼───┤ │003 │湯姆熊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