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9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4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971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民國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八七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明輝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19 日法院書記官 周其祥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971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 備 考 │ ├──┼───────────────┼─────────┼────┼────┼───┼────────┤ │001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70NX000000-0 │ │1 │685 │協議分割遺產約定│ │ │ │ │ │ │ │由聲請人繼承 │ ├──┼───────────────┼─────────┼────┼────┼───┼────────┤ │002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 │ │1 │256 │同上 │ ├──┼───────────────┼─────────┼────┼────┼───┼────────┤ │003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 │1 │146 │同上 │ ├──┼───────────────┼─────────┼────┼────┼───┼────────┤ │004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 │ │1 │160 │同上 │ ├──┼───────────────┼─────────┼────┼────┼───┼────────┤ │005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 │1 │176 │同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