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7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2746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4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0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純惠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2746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 │80ND063237 │股票 │1 │1000 │ │ ├──┼───────────────┼──────────────┼────┼───┼────┼───┤ │002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 │80ND063238 │股票 │1 │1000 │ │ ├──┼───────────────┼──────────────┼────┼───┼────┼───┤ │003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 │80ND063239 │股票 │1 │1000 │ │ ├──┼───────────────┼──────────────┼────┼───┼────┼───┤ │004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 │80ND063240 │股票 │1 │1000 │ │ ├──┼───────────────┼──────────────┼────┼───┼────┼───┤ │005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489 │股票 │1 │500 │ │ ├──┼───────────────┼──────────────┼────┼───┼────┼───┤ │006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1118 │股票 │1 │500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5 日書記官 陳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