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9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2923號聲 請 人 甲○○ 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7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0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麗玲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林蓮女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292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 │1 │1000 │ │ ├──┼───────────────┼──────────────┼────┼───┼────┼───┤ │003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 │1 │1000 │ │ ├──┼───────────────┼──────────────┼────┼───┼────┼───┤ │004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 │1 │1000 │ │ ├──┼───────────────┼──────────────┼────┼───┼────┼───┤ │005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 │1 │1000 │ │ ├──┼───────────────┼──────────────┼────┼───┼────┼───┤ │006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 │1 │1000 │ │ ├──┼───────────────┼──────────────┼────┼───┼────┼───┤ │007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 │1 │1000 │ │ ├──┼───────────────┼──────────────┼────┼───┼────┼───┤ │008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0 │ │1 │73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