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31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3140號聲 請 人 乙○○○ 3弄4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3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純惠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314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9-NO-0000000 │ │1 │756 │ │ ├──┼───────────────┼──────────────┼────┼───┼────┼───┤ │002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3-NO-0000000 │ │1 │54 │ │ ├──┼───────────────┼──────────────┼────┼───┼────┼───┤ │003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3-NO-0000000 │ │1 │57 │ │ ├──┼───────────────┼──────────────┼────┼───┼────┼───┤ │004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4-NO-0000000 │ │1 │104 │ │ ├──┼───────────────┼──────────────┼────┼───┼────┼───┤ │005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4-NO-0000000 │ │1 │34 │ │ ├──┼───────────────┼──────────────┼────┼───┼────┼───┤ │006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5-NO-0000000 │ │1 │140 │ │ ├──┼───────────────┼──────────────┼────┼───┼────┼───┤ │007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6-NO-0000000 │ │1 │183 │ │ ├──┼───────────────┼──────────────┼────┼───┼────┼───┤ │008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O-0000000 │ │1 │239 │ │ ├──┼───────────────┼──────────────┼────┼───┼────┼───┤ │009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O-0000000 │ │1 │282 │ │ ├──┼───────────────┼──────────────┼────┼───┼────┼───┤ │010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O-0000000-0 │ │1 │369 │ │ ├──┼───────────────┼──────────────┼────┼───┼────┼───┤ │011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O-0000000-0 │ │1 │399 │ │ ├──┼───────────────┼──────────────┼────┼───┼────┼───┤ │012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O-0000000-0 │ │1 │272 │ │ ├──┼───────────────┼──────────────┼────┼───┼────┼───┤ │013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O-0000000-0 │ │1 │288 │ │ ├──┼───────────────┼──────────────┼────┼───┼────┼───┤ │014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O-0000000-0 │ │1 │317 │ │ ├──┼───────────────┼──────────────┼────┼───┼────┼───┤ │015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O-0000000-0 │ │1 │524 │ │ ├──┼───────────────┼──────────────┼────┼───┼────┼───┤ │016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O-0000000-0 │ │1 │602 │ │ ├──┼───────────────┼──────────────┼────┼───┼────┼───┤ │017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O-0000000-0 │ │1 │879 │ │ ├──┼───────────────┼──────────────┼────┼───┼────┼───┤ │018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 │1 │599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3 日書記官 陳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