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3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3148號聲 請 人 海揚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8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其中附表編號1已於民國95年10月7日屆滿;附表編號2、3、4已於95年11月7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政哲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曾靖雯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314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個-月)│ ├──┼─────────┼────────┼─────────┼───────────┼────────┼────────────┤ │001 │林清水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195,850元 │95年5月31日 │HH0000000 │三個月 │ │ │ │作社雙園分社 │ │ │ │ │ ├──┼─────────┼────────┼─────────┼───────────┼────────┼────────────┤ │002 │王永成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197,376元 │95年6月11日 │KE0000000 │四個月 │ │ │ │作社雙園分社 │ │ │ │ │ ├──┼─────────┼────────┼─────────┼───────────┼────────┼────────────┤ │003 │吳郭金昭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120,400元 │95年6月24日 │JT0000000 │四個月 │ │ │ │作社雙園分社 │ │ │ │ │ ├──┼─────────┼────────┼─────────┼───────────┼────────┼────────────┤ │004 │黃彬庭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81,000元 │95年6月17日 │BQ0000000 │四個月 │ │ │ │信義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