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1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44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吳麒律師 複 代 理人 陳哲民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1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1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胤瑮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4 日書記官 黃慧怡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44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1-ND-036799 │1 │1000 │ │ ├──┼───────────────┼──────────────┼───┼────┼───┤ │002 │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D-061921 │1 │1000 │ │ ├──┼───────────────┼──────────────┼───┼────┼───┤ │003 │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E002078~77NE002117 │40 │400000 │ │ ├──┼───────────────┼──────────────┼───┼────┼───┤ │004 │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D068260~84ND068397 │138 │138000 │ │ ├──┼───────────────┼──────────────┼───┼────┼───┤ │005 │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D074868~85ND075201 │334 │334000 │ │ ├──┼───────────────┼──────────────┼───┼────┼───┤ │006 │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513 │1 │891 │ │ ├──┼───────────────┼──────────────┼───┼────┼───┤ │007 │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266 │1 │25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