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7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799號聲 請 人 丙○○(76年8月 法定代理人 乙○○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9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3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雯惠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林玗倩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799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個-月)│ ├──┼─────────┼────────┼─────────┼───────────┼────────┼────────────┤ │001 │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5,389元 │94年8月5日 │SA0000000 │6 │ │ │ 李豪殷 │儲蓄部 │ │ │ │ │ ├──┼─────────┼────────┼─────────┼───────────┼────────┼────────────┤ │002 │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652元 │94年7月29日 │SA0000000 │6 │ │ │ 李豪殷 │儲蓄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