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25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2513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前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優美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及其變更事項登記卡。 二、前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及其變更事項登記卡。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6 日民事庭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6 日書記官 黃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