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1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13號聲 請 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二五五一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刊登青年日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二五五一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0 日書 記 官 周其祥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1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義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24530~024539 │ │1 │10000 │ │ ├──┼───────────────┼──────────────┼────┼───┼────┼───┤ │002 │義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30474 │ │1 │1000 │緩課股│ │ │ │ │ │ │ │票 │ ├──┼───────────────┼──────────────┼────┼───┼────┼───┤ │003 │義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981 │ │1 │200 │緩課股│ │ │ │ │ │ │ │票 │ ├──┼───────────────┼──────────────┼────┼───┼────┼───┤ │004 │義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1131 │ │1 │560 │緩課股│ │ │ │ │ │ │ │票 │ ├──┼───────────────┼──────────────┼────┼───┼────┼───┤ │005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 │1 │128 │ │ ├──┼───────────────┼──────────────┼────┼───┼────┼───┤ │006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 │1 │98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