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1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4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聲 請 人 甲○○○即林貽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1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 4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蓓蓓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碧輝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17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 ├──┼──────────┼──────┼──┼───┤ │001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B0000000 │1 │10 │ ├──┼──────────┼──────┼──┼───┤ │002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B0000000 │1 │10 │ ├──┼──────────┼──────┼──┼───┤ │003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B0000000 │1 │10 │ ├──┼──────────┼──────┼──┼───┤ │004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C0000000 │1 │100 │ ├──┼──────────┼──────┼──┼───┤ │005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 │1 │19 │ ├──┼──────────┼──────┼──┼───┤ │006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 │1 │23 │ ├──┼──────────┼──────┼──┼───┤ │007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 │1 │5 │ ├──┼──────────┼──────┼──┼───┤ │008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 │1 │18 │ ├──┼──────────┼──────┼──┼───┤ │009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 │1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