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7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778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528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6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婷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詹雪娥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77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1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 │1 │600 │ ├──┼──────────┼────────┼──┼──┤ │002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 │1 │120 │ ├──┼──────────┼────────┼──┼──┤ │003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 │1 │120 │ ├──┼──────────┼────────┼──┼──┤ │004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 │1 │63 │ ├──┼──────────┼────────┼──┼──┤ │005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 │1 │21 │ ├──┼──────────┼────────┼──┼──┤ │006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 │1 │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