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2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93號聲 請 人 山隆船務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0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江虹儀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93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 ├──┼─────────┼────────┼─────────┼───────────┼────────┤ │005 │潤寅實業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民生分行│1,333,099元 │95年9月10日 │CK0000000 │ │ │朱艷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