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9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936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1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0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雅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王文心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93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1 │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 │1 │1000│ ├──┼──────────┼───────┼──┼──┤ │002 │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 │1 │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