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9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993號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複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0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0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妙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黃媚鵑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99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 ├──┼─────────┼─────────────┼───────────┼─────┼──────┼────┤ │001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國泰小龍基金 │0000000000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2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國泰小龍基金 │0000000000 │1 │ 571.4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3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國泰小龍基金 │0000000000 │1 │10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4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國泰小龍基金 │0000000000 │1 │10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5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國泰小龍基金 │0000000000 │1 │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6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國泰小龍基金 │0000000000 │1 │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7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國泰小龍基金 │0000000000 │1 │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8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國泰小龍基金 │0000000000 │1 │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9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國泰小龍基金 │0000000000 │1 │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10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國泰小龍基金 │0000000000 │1 │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11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國泰小龍基金 │0000000000 │1 │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