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2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222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6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如琪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 ├──┼──────────┼───────┼───┼────┼───┤ │002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 ├──┼──────────┼───────┼───┼────┼───┤ │003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 ├──┼──────────┼───────┼───┼────┼───┤ │004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 ├──┼──────────┼───────┼───┼────┼───┤ │005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 ├──┼──────────┼───────┼───┼────┼───┤ │006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 ├──┼──────────┼───────┼───┼────┼───┤ │007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 │1 │250 │ │ ├──┼──────────┼───────┼───┼────┼───┤ │008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 │1 │312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林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