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司字第2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8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字第232號聲 請 人 蔡璧如即果誠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聲請人蔡璧如即果誠有限公司之清算人聲請呈報清算完結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到院,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清算人所造具之清算期間收支表、損益表及清算後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提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 二、剩餘財產分配表。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祖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書記官 王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