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票字第111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11183號聲 請 人 和碁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請提出相對人最新戶謄資料。 (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釋明聲請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5 日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殷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