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7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1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704號聲 請 人 林淑貞即洪堯東之遺產管理人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6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6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1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坤典 法 官 余明賢 法 官 賴武志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施若娟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1704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 數 │備 考│ ├──┼────────────┼───────┼───┼────┼───┤ │001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69-ND-000000-0│1 │1000 │ │ ├──┼────────────┼───────┼───┼────┼───┤ │002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69-ND-000000-0│1 │1000 │ │ ├──┼────────────┼───────┼───┼────┼───┤ │003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69-ND-000000-0│1 │1000 │ │ ├──┼────────────┼───────┼───┼────┼───┤ │004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69-ND-000000-0│1 │1000 │ │ ├──┼────────────┼───────┼───┼────┼───┤ │005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69-ND-000000-0│1 │1000 │ │ ├──┼────────────┼───────┼───┼────┼───┤ │006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69-ND-000000-0│1 │1000 │ │ ├──┼────────────┼───────┼───┼────┼───┤ │007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69-ND-000000-0│1 │1000 │ │ ├──┼────────────┼───────┼───┼────┼───┤ │008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69-ND-000000-0│1 │1000 │ │ ├──┼────────────┼───────┼───┼────┼───┤ │009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69-ND-000000-0│1 │1000 │ │ ├──┼────────────┼───────┼───┼────┼───┤ │010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1 │933 │ │ ├──┼────────────┼───────┼───┼────┼───┤ │011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1 │301 │ │ ├──┼────────────┼───────┼───┼────┼───┤ │012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1 │131 │ │ ├──┼────────────┼───────┼───┼────┼───┤ │013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1 │177 │ │ ├──┼────────────┼───────┼───┼────┼───┤ │014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1 │467 │ │ ├──┼────────────┼───────┼───┼────┼───┤ │015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 │216 │ │ ├──┼────────────┼───────┼───┼────┼───┤ │016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1 │100 │ │ ├──┼────────────┼───────┼───┼────┼───┤ │017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75-NX-000000-0│1 │233 │ │ ├──┼────────────┼───────┼───┼────┼───┤ │018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 │140 │ │ └──┴────────────┴───────┴───┴────┴───┘